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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3

发文字号

延市食药监械发[2013]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延市食药监械发[2013]31号

2013年4月3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和省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要求,现将全市2013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任务下达各县(区)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请各县(区)局及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2013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联 系 人:刘继才 延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911-2338867

  附件:2013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任务分解表

  吴 起 12例 志 丹 12例 安 塞 12例 宝塔区 30例 子 长 20例 延 川 13例 延 长 13例

  宜 川 12例 甘 泉 8例 富 县 10例 洛 川 16例 黄 陵 13例 黄 龙 6例

  五家市直医疗机构

  延大附院 10例  市医院 5例  市中医院 2例  博爱医院 3例  市妇幼保健院 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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