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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4

发文字号

延市食药监许发[201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4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延市食药监许发[2011]76号

2011年8月4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

  按照陕食药监许发[2011]64号及陕食药监许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保健食品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全面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法律法规未出台以前,暂不受理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对原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现已到期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与原发证机关相对应的原则,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南》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者,出具《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延期证明》。《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延期证明》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自2011年8月起,请各县区局、支队,每月25日前向市局食品许可科上报上一月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及执法监督情况统计报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书面总结及信息统计报表的同时请报送电子版,为便于工作,请各县区确定上报一名负责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管理和信息工作的联络员。

  联系人:刘亚莉
  电 话:0911-2112339
  邮 箱:yasp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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