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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8

发文字号

饶府办发[2007]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饶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8

颁发部门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饶府办发[2007]45号

2007年12月8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建国以来,在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婺源、万年、广丰、德兴、信州区等5个县(市、区)先后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鄱阳、余干疫情尚未得到控制,上饶、玉山尚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血防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有螺地带放牧现象仍较普遍,一些地方血防达标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进展较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如期实现2008年血防工作目标,保障血防地区群众健康,现就深入推进以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进一步做好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达标任务并抓紧落实
  我市至2008年底血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鄱阳县、余干县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其中鄱阳县芦田、游城、枧田街、候岗、响水滩、凰岗,余干县大塘、江埠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鄱阳县饶丰、乐丰、油墩街、三庙前,余干县鹭鸶港等5个乡镇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上饶县、玉山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婺源县、万年县、广丰县、德兴市、信州区等5个县(市、区)巩固血防成果,防止疫情复发。
  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血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血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江西省实现预防控制血吸虫病规划目标工作方案(2006-2008)》的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定达标时间表,签订工作责任状,强化各项防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防治工作任务。要认真实施“血防百村攻坚行动”,将工作重点放到乡、村、派驻血防工作指导组,深入重点疫区乡、村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防治措施,完成达标任务。

  二、全面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措施
  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江西省血吸虫病疫区封洲禁牧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责任,抓好封洲禁牧措施的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禁牧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血吸虫病流行情况划分封洲禁牧的范围,首先做好一、二类流行村的封洲禁牧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在此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封洲禁牧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封洲禁牧地区发布公告,明确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封洲禁牧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建立封洲禁牧长效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封洲禁牧工作;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组织对封洲禁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封洲禁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禁牧监管人员在禁牧区暂扣的家畜,各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履行对其强制检疫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人畜粪便管理
  要大力推进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以下简称一建三改)和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和其他肠道传染病的传播。按照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相结合安排的原则,确保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优先、集中落实到血吸虫病一、二类流行村。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血防地区修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计划,抓好落实,解决地方配套经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要认真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在血防地区修建公厕的项目计划,在血防地区沿江沿湖船舶停靠地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强水上流动人群的粪便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以耕牛为主的家畜查治病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病畜粪便对环境的污染,有效地控制传染源。

  四、统筹推进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配套安排好卫生、水利、农业、林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形成全力,发挥综合效应。各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血地办)要继续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将河流、排灌渠道、剅桥涵闸、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等建设,与有螺河段和沟渠治理,涵闸防螺设施建设、修建机耕道等血防灭螺工程结合起来,科学规划,联片整治。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整理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血防重点区域倾斜,对钉螺密度较高、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威胁较大重疫区村的钉螺孳生环境,优先实行土地整理。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血防项目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序开发利用洲滩资源。加大农业血防“三推一控”综合治理力度,加快“以机代牛”和“以机代牛”地区机耕道配套建设步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动物传染源控制,加大耕牛查治监测力度,进行人畜同步防治。林业部门要实施好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将建设重点放在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流行县(市、区),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新模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结合血防达村任务,在血防地区统筹推进血防改水、改厕工作。教育部门要在血防地区的中、小学校开展“无血吸虫病人学校”的创建活动,做好预防控制学生急性血吸虫病工作。财政部门要将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防治,落实责任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是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制保障。血防地区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防治,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把监督、管理与服务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对不认真履行职能,未按要求落实血防措施,未依法实施有螺地带禁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障血防地区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督导检查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疫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疫区社会和谐稳定。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2008年血吸虫病防治达标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事关血防地区群众健康的血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全力配合抓的血防工作领导体制,将血防工作列入年终经济与社会发展督查考核内容。对照2008年达标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血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达标工作方案,制定达标工作时间表,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任务项项细化,落实到每个疫区村,将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时间段上。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督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一村一户地研究制定有效解决办法,确保2008年完成血防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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