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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药品注册证数据库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08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正文内容


关于核对药品注册证数据库的紧急通知

2004年6月8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更正了各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有误品种数据,为保证正确打印药品注册证,现通知如下:

  请你局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将更正后的药品数据取回,核对后上报到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专项办公室。

  上报资料要求:

  1、只上报有误品种数据;
  2、上报资料包括磁盘(一张)及书面资料(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3、上报资料项目为下列十项“核对项目”,其它项目删除即可;
  4、有误品种同时上报修改依据;
  5、领取药品数据库时自带软盘。
  6、核对项目:1、药品通用名称 2、英文名/拉丁名 3、商品名称 4、剂型 5、规格 6、执行标准 7、标准编号 8、药品批准文号 9、药品生产企业 10、生产地址

  注意:此次核对数据将作为打印药品注册证的依据,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药品生产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核对工作,保证质量,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431-6816869
  截止日期: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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