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09-30
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
现行有效
2014-09-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生产企业的监管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
四级监管是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三级监管是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二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一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第六条 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的风险程度;
同类产品的注册数量与生产情况;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产品的监督抽验情况;
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情况;
产品质量投诉情况。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工作实际,并根据风险较高的部分第三类产品,以及不良事件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等发现普遍存在严重问题的产品,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其他第三类产品和部分第二类产品,以及不良事件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产品,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上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并确定监管级别。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级别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新增高风险产品等情况可即时评定并调整企业监管级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评定的级别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特别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四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实施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控风险。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每两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四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第一类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并每年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比例的一级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或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监管实际,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处于停产状态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预防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第十八条 对于生产企业发生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般质量事故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能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视其情节依法责令其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和备案、生产许可和备案、委托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处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同时应当录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
全项目检查是指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条开展的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突击性有因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一般性监督检查或有侧重的单项监督检查。
跟踪检查是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与整改效果的复核性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同时废止。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9
-
2026-10-17
-
摩熵咨询 35 78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29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6
-
2026-10-16
-
2026-10-16
-
摩熵咨询 33 41
-
摩熵咨询 20 0
-
摩熵咨询 20 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4-04-30
-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4-03-21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2024-03-12
-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12-01
-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02
-
关于公开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2018-04-02
-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03-21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3-14
-
总局关于批准发布YY0285.5—2018《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等1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2018-02-28
-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27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2-27
-
总局关于发布《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02-27
-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21个信息化标准的通知
2018-02-23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进口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8-02-13
-
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02-12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