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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次征求《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次征求《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6年8月23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相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16年第23号公告),结合前期征求意见情况,我委组织对《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由之前5个品种增加至18个品种,包括:

  (一)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河粉);

  (二)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

  (三)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坪山窑鸡、大鹏窑鸡、其他熏烧烤肉制品);

  (四)干制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豉)。

  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贾呈祥,联系电话:83070340,电子邮箱:jiacx@szaic.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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