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4-21
渝教体卫艺[2015]2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15-04-2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5]22号
2015年4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北部新区教育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春季是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期。针对近期我市个别地方幼儿园在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较为薄弱的情况,为有效防止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学校日常管理规范》等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堵住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行政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食药监等专业监管部门,严把幼儿园供餐准入关,严格核查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指导、督促幼儿园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设立园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食堂日常管理;要设置采购、保管、加工、清洗消毒、供餐和会计、出纳、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落实符合任职要求的专(兼)职人员。要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当地疾控部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好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疫苗催种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检查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地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专项检查基础上,于近期联合开展一次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全面排查,切实指导幼儿园有效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级将于今年5月中旬左右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情况,连同本期开学初的专项自查情况,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6号)的要求一并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开展许可专项清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的要求,采用拉网式清查方式立即开展幼儿园食堂的许可清理,严格按照相关许可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食品流通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今年必须整改到位,凡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供餐或吊销相关许可。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地食药监局每学期内,按每所幼儿园巡查频次≥1次/2月进行巡查,对食品安全管理松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幼儿园增加巡查频次。食堂、餐饮环节日常巡查中,要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辅材料质量、采购管理、贮存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食品留样等为主要巡查内容;流通环节日常巡查中,要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质量、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为主要巡查内容;对幼儿园主要食品及原辅材料定点供应商,要重点监督检查;要根据市食药监局的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在自选抽检品种中重点安排幼儿园食品抽检。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要以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意见书形式,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多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坚决采取停业整顿、吊销相关食品安全许可的处罚措施;对隐瞒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腐败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日常检查和指导,每学期必须对辖区幼儿园组织开展2次以上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卫生部门要根据季节和幼儿园易发传染病特点,及时组织实施和指导对幼儿园的专项检查。幼儿园要建立每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切实落实晨检、午检。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一)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招标、查验、登记等制度,规范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进行,重点加强食用油脂、畜禽肉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散装食品的管理;严禁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要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确保食品安全。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食品。
(二)完善食品贮存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贮存食品贮存设备设施。食品分间(区)、分类分架存放,离地离墙、建标立卡,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有害物品(如杀虫剂、灭鼠药、消毒消毒剂)混存混放。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及食品低温冷藏要求。所有食品盛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严禁用非食品级包装物或盛装容器贮存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有遮有盖,贮存容器或包装物上有专用标签。专人负责物品入库、出库查验并签字确认;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清理、销毁变质、过期、感官异常的库存食品及原料。
(三)完善食品加工管理。幼儿园要认真清查食堂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置等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规范操作流程,细化管理措施,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加工各环节安全可控。严格执行食物留样制度,详细做好留样食物有关信息记录。
(四)完善食堂档案管理。分类建立健全食堂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记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出记录,公用具消毒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餐厨垃圾处置记录,食堂日常检查记录,以及一周食谱等资料,原则上保存2年。
(五)完善传染病防控管理。根据季节、气候变化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保教人员的健康教育,宣传多发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病意识和能力;要将晨、午检及缺勤缺课登记等监测追踪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以班为单位,明确责任人,坚持每日做好监测和记录工作,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严格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幼儿的在园、入园、复园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的档案管理;要关口前移,严把学生入托体检关,切实做好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和催种工作;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要求,认真实施园内卫生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和教室、食堂、宿舍等园内重点场所的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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