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
2022-07-27
云商发〔2022〕88号
指导原则
云南省
现行有效
2022-07-27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外贸做大总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外贸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以“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要求,用好用足沿边优势、区位优势、通道优势,促进货物大进大出,加快贸易方式、商品结构、口岸建设、跨境运输、要素市场及交易中心等转型升级,推进外贸“买周边到全国、卖全国到周边”,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力争到2024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6000亿元,外贸依存度达15%以上,在全国占比达到1.5%左右,努力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大循环、双循环”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做大贸易总量行动
1.推动货物大进大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外贸“买周边到全国、卖全国到周边”,依托中老、中越铁路等大通道沿线资源优势和国内外商品、市场互补需求,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有色金属、磷化工等产品出口。促进原油、矿砂(矿石)等资源性产品,水果、粮食等农产品,鱼、虾、蟹等水产品以及煤炭、橡胶等产品进口。加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到2024年,实现一般贸易进出口额33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型园区出台土地、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大力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重点培育昆明、红河等具有较好承接基础、带动效果显著的地区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征收等政策,推进龙头型、旗舰型加工贸易项目发展。到2024年,实现加工贸易额5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海关、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发展边境贸易。加快推进对缅甸的牛油果,对越南的菠萝、椰子、榴莲,对老挝的鸡血藤、土茯苓、腰果等商品进口准入进程,扩大进口量。拓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地至东盟10国,加快农产品、中药材及水产品等落地加工项目发展。加快推动老挝屠宰用肉牛恢复进口并常态化发展;积极与缅甸相关部门沟通,加快青贮饲料进口,推进早日实现肉牛进口。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降低交易成本。发展具有沿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推动出台我省食药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案,开展食药同源商品进口。到2024年,实现边境贸易1200亿元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发展服务贸易。发挥现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落实创新试点任务,深入推进数字服务贸易、特色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深化服务外包示范区认定、管理和考评,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到2024年,实现服务贸易300亿元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发展贸易新动能行动
5.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昆明、德宏、红河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扩量提质,积极创建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发展。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到2024年,力争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园达20个,实现跨境电商贸易6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海外仓、边境仓。支持企业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等重点布局东南亚南亚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海外仓、边境仓。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建设海外仓。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加强与海外仓经营企业合作,增加境外营销网络站点、降低运营成本、拓展当地市场。对企业设立海外仓产生的贷款贴息、仓储设备投入、使用操作费用等给予支持。(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对已获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资金支持,用于促进商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训等,扩大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大力推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促进出口额增长。鼓励符合条件的州、市积极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到2024年,实现市场采购贸易4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融资、物流、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帮助传统外贸企业拓展市场、开展精准营销,对每年服务100家以上或服务对象外贸规模2亿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培育壮大外贸主体行动
9.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重点外贸大企业、龙头型加工贸易企业、骨干型边贸企业、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外贸业务培训、政策辅导,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到2024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4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企业自营进出口能力。优化市场机制,落实帮扶政策,引导结转出口或为省外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推动省内生产省外出口的产品逐步实现省内出口,鼓励在云南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落地注册。到2024年,力争企业新增自营贸易1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三外”联动发展。强化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发展,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制造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矿业、农业等投资,提高投资权益矿产品、农产品等进口。发展境外替代种植,扩大甘蔗、水果等农产品返销进口。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带动我省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等出口。(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开拓多元化市场行动
12.拓展多元化市场。优化重点展会组织,实施“千企百展”计划,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参会参展组织工作,举办推介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抢抓订单。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邮寄展品等方式参加境外国际知名展会,对展位费、人员费、国际交通费、布展费、场地使用费、设备租用费和配套服务费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提升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服务能力。力争每年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1000家以上。(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构建境外营销体系。支持企业设立国(境)外分支机构、建立营销网点,在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布局专卖店、仓储物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商务平台、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等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到2024年,实现对东盟贸易4000亿元以上。(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推进开放型平台提升行动
14.发挥开放型平台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稳外贸稳外资主阵地作用,“一区一策”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吸引企业入区发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产业,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4年,力争开放型平台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培育特色产业基地。组织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继续评选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基地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基地建立服务工作站,推进“政府+基地工作站”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培训、特色产业展会、推介会等促进外贸发展活动,提升基地影响力和辐射面。到2024年,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量达40个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畅通贸易大通道行动
16.改造重点口岸(通道)。加快建设磨憨(铁路、公路)、瑞丽、畹町(芒满通道)、河口(铁路、公路)、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关累港等7个重点枢纽型智慧口岸(通道),力争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以磨憨口岸(铁路、公路)等为核心的对老口岸群,以河口口岸(铁路、公路)等为核心的对越口岸群,以瑞丽和畹町口岸(芒满通道)等为核心的对缅口岸群,推进口岸吊装、甩挂等非接触式货物接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完善口岸闭环管理措施,引导企业实施进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有条件的口岸实施“运抵直通”模式,不断提升通关效率,全力“保货畅通”。大力推动“口岸+”,促进口岸城市、口岸经济一体化发展。到2024年,实现口岸进出口贸易额45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畅通贸易大通道。落实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动老挝万象枢纽准米轨换装站建设,畅通中老泰国际铁路联运通道。完善境内通道沿线物流枢纽节点,加快昆明王家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磨憨铁路口岸进境水果、粮食、冰鲜水产品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加大培育扶持,推动常态化开行中老国际货运班列。鼓励组织高附加值货物通过中老铁路发运,推进“通道经济”转变为“落地经济”。到2024年,实现中老铁路年进出口货物运输340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办、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加大与周边国家海关部门沟通协调,务实推进“关铁通”合作,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做好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工作,推进优质农产品、食品检疫准入,设置农产品、食品查验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采取预约通关等方式加快验放鲜活易腐农产品、食品。支持企业开通临时邮路或新增邮路,保障境内外用邮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强化财税金融支撑行动
19.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引导作用,完善绩效评估体系,优化支持方向和方式。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优质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增加授信规模,提供融资便利。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通过远期结售汇等方式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逐步扩大经常项目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健全完善“政银企保”衔接机制,鼓励开展外贸订单、信保保单、应收账款质押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政策、数据对接、信息共享、资信调查、国别风险研究等方面优势,开展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的政策性普惠保障支持规模和覆盖面。“一企一策”精细化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强化出运前风险保障和进出口贸易保险联动,拓展产业链承保。研究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海外仓、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措施,创新服务贸易保障产品业务范畴,探索发展进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方案,扩大承保范围和赔付比例。(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重点任务,将稳外贸工作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按照清单抓好工作落实。(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运行分析调度。全面实施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对、推动、问效“五个主题”制度,加强外贸运行调度分析和预警监测,强化为企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运行监测与联系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正面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激励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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