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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25

发文字号

国市监计量复函〔2025〕14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08-25 05:32     信息来源: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

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批复

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你们关于申请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在重庆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和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且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技术人员,需到另一省(市)执业的,纳入本次互认范围。

二、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会商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统一平台、标准和政策,确保川渝两地注册计量师在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评价标准上保持一致。要简化互认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注册计量师跨区域接受查验和办理互认手续。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注册计量师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开展互认工作的同时确保注册计量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计量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注册计量师跨地区顺畅流动和便捷互认,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注册资质全国互认奠定基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增加申请人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完善风险识别防控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及时发现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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