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6-14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6]1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6]1007号

2016年6月14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京食药监财函[2016]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你局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为: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人日费用标准不高于每人每天2400元。
  注册的具体人日费用标准及所需的人数、天数,由你局根据工作实际分类确定,并按照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

  二、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创新医疗器械免收首次注册费。

  三、你局应当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函执行日期之前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特此函复。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