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6-03
绍政办发[2017]3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绍兴市
现行有效
2017-06-03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政办发[2017]33号
2017年6月3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着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推进“三个创建”,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围绕“食安绍兴”建设目标,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列出创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建立地区、部门创建工作清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亮点示范“311”工程,着力探索一批长效机制、打造一批经验亮点、培育一批示范单位、解决一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总体安全水平,确保通过2017年国家中期评估。
(二)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各地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配强各地创建办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财力、物力,突出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推动2个区、县(市)申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
(三)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推动各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提高辖区绿色生产水平,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两大体系并有效发挥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力争柯桥区通过2017年度省级验收,嵊州市、新昌县申报2018年省级验收,越城区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三个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
(一)强化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三个方面15项具体要求,规范乡镇(街道)食(药)安办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装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体系独立、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食(药)安办。进一步推广使用“食安绍兴”信息化平台,及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达标单位抽查复评和申报单位市级验收,力争全市达标的乡镇(街道)达到85%以上。
(二)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化装备。加强基层站所监管执法人员知识培训和业务提升,提高基础监管水平和服务技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工作效能和监管效果。
(三)强化农产品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检测、有考核培训、有工作保障”的“六有”要求,深化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面达到“六有”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严格标准,加强督查,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精品亮点。
三、实施“三大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实施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以“一区三边一部”(种养殖集中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抓好“开展一次全面排摸”等“八个一”任务,全面梳理排查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排雷清单”,加大整治力度,开展追根溯源,畅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实施“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稳步提升畜禽水产品整体合格率。
(三)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增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供给,使农村与城市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
四、完善“三项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为契机,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培育专业检查队伍,提高检查质量和水平,公开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以区、县(市)为单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在越城区餐饮环节试点“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推进食品领域各环节“红黑榜”定期公布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三个监管”,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农林水产品源头监管。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广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标准化率分别达到64%、60%、64%。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新增2个以上区、县(市)开展省级试点,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推进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抽检200批次。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制度规范,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双体系”建设,全市建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广电子化手段在追溯过程中的应用。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规范杀白家禽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每年创建放心餐饮店、放心学校食堂各100家,放心旅游景区餐饮店、放心早餐店各100家。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量化分级自评、责任约谈等制度。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 以上。继续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完善“阳光厨房”社会监督平台,全市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探索小餐饮登记式管理。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大型以上养老机构食堂、农家乐等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管理。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三)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确保进出口食品可追溯。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率达到100%。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防止禁止进口或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出口专项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食品掺杂使假、非法进出口等行为。
六、深化“三项实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深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612”深化工程,开展家宴服务中心软硬件提升改造,全市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建制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累计建设总数达到1200家以上,建成的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比例达到60%以上。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有效扩面。
(二)深化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三年计划。着力深化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品牌超市进校园、食堂A、B等级提升、“阳光厨房”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的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统一配送企业试点安装电子监控探头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中小学全部消除C级食堂(100人以下除外),公办幼儿园食堂A、B等级比例达到85%,“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70%以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化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推广诸暨市试点模式,完善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校四员”治理网格,加强政府、学校、社会协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商店、流动摊贩的动态管理。
(三)深化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建立食品摊贩申报备案和经营公示管理制度,按照“定点、定时、定人”原则,公布划定区域、经营时间和经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食品摊贩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等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七、提升“三大能力”,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提升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鼓励省级特色产品重点实验室创建,加强应急检验实验室建设,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食品监督抽检达到4件/千人口。加强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90%以上。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病例监测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组织1个区、县(市)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
(二)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化舆情监测,加强预警工作,提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舆情信息报告、处置机制。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探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三)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借力“智慧城市”建设,启动智慧市场监管二期项目,开发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从业人员监管平台等,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结合黄酒、乳制品等重点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和“光闪付”系统推广,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扩面基础上,向餐饮环节延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数据汇总,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食品的信息追溯。
八、拓展“三个平台”,构建社会参与共治格局
(一)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平台。出台市级食品安全专家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推动1个以上区、县(市)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总结完善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出台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发动公众参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适时建立市级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工作合力,发挥各方作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二)拓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加大对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新闻素养。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建设宣传站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建立市、县两级食品官方微信,增强公众微信号的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五进”活动等主题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拓展食品安全联合惩戒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实施步骤,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
九、落实“三方责任”,完善食品责任追究机制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负总责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二)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原则,推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责。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探索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机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强化食品产业链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强化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制定完善企业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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