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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7]1号

2017年1月6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与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实施方案》,经公开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委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名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1、2、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建设、培养计划须经同行专家论证,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委签订合同后实施。近期我委将分别与有关单位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论证,商定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主要建设、培养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正式签订《合同书》。

  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和重点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得少于省财政拨款。

  三、我委将按照《合同书》年度建设、培养计划和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二年末位者将停止经费资助,退出相应层级管理序列,空缺将由低一层级考核第一名递补。

  四、各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科、团队和人才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培养计划顺利实施。对在建设周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科、团队和人才,我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科、团队、个人的建设培养计划,经同行专家论证后,请登录我委科研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合同书》,待审核后,网上打印《合同书》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寄送我委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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