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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4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7]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7]38号

2017年11月24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6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不设二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据现行评审标准以“不降低标准,保证质量安全”为原则做好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由我委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推进专业化、同质化评审队伍建设,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评审工作秩序的地区和医院,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目前,我委正组织修订江苏省医院评审相关办法,2018年我省医院评审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评审办法执行。

  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2017年本辖区医院评审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仇晓明,电话:025-83620813;E-mail:yzc@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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