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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3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3]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的通知

津卫中[2013]31号

2013年1月2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营造良好的中医氛围,更好的宣传中青年名中医,提高中青年名中医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为中青年名中医的成才创造条件。市卫生局决定建立中青年名中医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的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称号的人员,每周一次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主要地点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国医堂”。

  2.中青年名中医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的内容包括,带徒应诊、授课、公益讲座等。

  3.各中青年名中医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好工作安排,以保证中青年名中医参加该项活动的时间。

  4.中青年名中医应积极参加此类公益活动,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将作为以后参选天津市名中医的条件之一。

  5.未获得天津市中青年名中医称号的其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也可按有关程序到一级医疗机构带徒应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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