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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6

发文字号

陕价价发[2009]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药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价发[2009]136号

2009年11月26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期,由于受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影响,我省各地出现了流感疫苗短缺、预防用药供应紧张和部分抗感冒药品及相关医疗用品价格上涨的趋势,为了稳定药品价格,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确保市场供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定价及国家指导价中用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中药材、卫生材料等医药用品价格的监管,适时疏导价格矛盾,确保市场及时供给,以促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生产、经销企业的价格行为,坚持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引导企业积极发展生产,增加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三、加大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药品及相关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加大对市场价格形势的宣传引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媒体报道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对反映的有关市场供应和价格问题要进行核实,并及时向省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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