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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津卫财函[2011]1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卫财函[2011]140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医药[2011]42号),对ABO血型鉴定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自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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