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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本地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年度分解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7

发文字号

国卫办人口函〔2021〕40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按期有效完成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以下简称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分解指标

请各省(区、市)分解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按照工作要求填写报送。指标分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为根本目标。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标调整本地指标,到“十四五”末期千人口托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5个,并逐年分解托位数和托位建设任务。

(二)坚持科学统计。科学确定托位范围,确保数据质量对不具备托育服务功能的早教、早培机构,不纳入统计范围。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按实际入园婴幼儿数核定。家庭托育点按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核定。

(三)坚持效果导向。以更好地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本地常住人口为核定基数,在年度千人口托位数指标分解时,充分考虑每年常住人口总量变动情况,提前谋划、留有余量。对于育龄人口占比较高、未来一段时期新出生人口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应上浮指标,合理增加“十四五”时期托位建设总量和每年建设数量,确保托育服务有效提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确保本地区合理上报年度分解指标,共同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数指标。

(二)认真审核上报。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填报原则,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将《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加盖本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发展改革委公章,831(周二)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以指标促落实。在制定并分解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的同时,以指标任务完成作为工作导向,科学谋划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工作机制。把《“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作为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工作抓手,以项目推进促任务落实

附件:“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72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

年  度

本省(区、市)常住人口数量(万)

本省(区、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本省(区、市)每千人口拥有3

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单位(盖章):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            省(区、市)发展改革委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于8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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