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
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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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4-12-0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
2014年12月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已成为危及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4年出现下降,实现稳中有降的预期目标。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要从2010年的111.05下降至2015年的109.4。国家将对各地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和问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必须立即行动、全力以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亟需开展综合整治
(一)面临形势的严峻性
综合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关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兴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系统必须完成此项硬任务。2013年度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显示,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9.6,其中:户籍人口为105.9,外来人口为114.37。由于外来人口分娩数量已超过户籍人口且持续增加,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存在进一步上升的压力。
(二)完成任务的艰巨性
根据人口学规律,出生性别比偏高或接近临界值时,必须通过有力的综合干预措施才能使其下降。本市离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尚有不小的距离,2013年国家对上海出生性别比的评估值是111.61(高于同期本市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比控制目标值110.02高出1.59点。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主要表现在“两非”行为更趋隐蔽,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出现了通过抽母血检测胎儿性别的新手段,大量“两非”行为未被发现和惩处。
(三)落实措施的紧迫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就“十二五”目标而言,本市仍有许多工作亟需开展,完成任务的时间非常紧迫。同时,部分区县对此项工作未足够重视,各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各项措施的落实效率不高,尤其是外来孕产妇来沪生育和终止妊娠手术中“保男舍女”的现象客观存在,说明打击“两非”仍存有重大隐患,应尽快加以改变。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工作原则
本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化领导、部门协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加强系统内各部门、机构的分工协作。二是目标管理、强化考核。通过设立工作目标和措施指标,加强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尤其要发挥“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务必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加强中期引产等服务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取缔非法行医,有效开展宣传倡导、关爱女孩、利益导向等社会活动。
(二)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下达的目标指标,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11.05为基点,每年下降超出出生性别比正常范围上限(107)部分的10%,到2015年末,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必须下降至109.4。全市和各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年度目标值见附件1。
(三)整治工作任务
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一是坚持把打击“两非”摆在重要工作位置,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二是做好孕产期全程、分级服务管理,及时掌握社区孕情,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三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先进理念,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四是为女孩家庭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切实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和养老能力。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各级组织有力领导
2014年11月底前,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向区县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强调此项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同时,报请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组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要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全市和各区县2014年前三季度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通报表见附件2。
(二)强化从严从快从重执法
建立有奖举报和经常性排摸制度,协调公安、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2月底前,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对医疗机构涉及性别的超声诊断、人工流产、健康教育等执行情况,对社会上涉及胎儿性别鉴定、人工流产、医疗器械、药品销售及采血送境外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的广告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同时,进行一次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和“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自查和总结。查处“两非”案件务必做到有线索必挖、有案件必查,一旦查实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加强卫生计生主体责任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必须统筹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各机构的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医政、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行为的监管,将打击“两非”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妇幼保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服务的监管,对人员、技术和查办案例实施定期培训和督导;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两非”案件的监督、惩处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案例报道。年底前,对系统内协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建立定期自查和整改制度。
(四)健全信息全程管理制度
年底前,建立社区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制度,落实早孕建册、产院建卡、中期引产、分娩出生等生育相关信息的登记报送和统计分析制度,孕产妇身份证、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应当作为必填项,以辨析和确认其户籍和居住所在地,切实落实“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口管理要求。落实中期引产审核制度及后续核查工作,做好外来人口孕检服务工作。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和省际协作网络,加强外来人口怀孕生育信息通报,并与户籍所在地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相应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发挥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的线索共享、案件协办等功能。
(五)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要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的指导,切实落实“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生活上照顾、教育上优先”的政策。11月底前,对区域内相关场所张贴禁止“两非”警示标识和举报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对计划生育女孩困难家庭进行慰问和帮助。
(六)加强督导、评估、问责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制度。12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一次全市性考核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反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2015年1月,本市将公布各区县2014年性别比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抄报区县党委和政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卫生计生委领导将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1:全市和各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年度任务分解表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 黄浦区 | 106.2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徐汇区 | 106.3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长宁区 | 113.0 | 112.4 | 111.9 | 111.4 | 110.9 | 110.5 |
| 静安区 | 102.2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普陀区 | 104.7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闸北区 | 113.6 | 112.9 | 112.3 | 111.8 | 111.3 | 110.9 |
| 虹口区 | 110.9 | 110.5 | 110.2 | 109.8 | 109.6 | 109.3 |
| 杨浦区 | 106.4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闵行区 | 112.0 | 111.5 | 111.1 | 110.6 | 110.3 | 110.0 |
| 宝山区 | 111.9 | 111.4 | 111.0 | 110.6 | 110.2 | 109.9 |
| 嘉定区 | 117.8 | 116.7 | 115.7 | 114.9 | 114.1 | 113.4 |
| 浦东新区 | 112.2 | 111.7 | 111.2 | 110.8 | 110.4 | 110.1 |
| 金山区 | 110.4 | 110.1 | 109.8 | 109.5 | 109.2 | 109.0 |
| 松江区 | 114.1 | 113.4 | 112.8 | 112.2 | 111.7 | 111.2 |
| 青浦区 | 110.3 | 110.0 | 109.7 | 109.4 | 109.2 | 108.9 |
| 奉贤区 | 113.6 | 112.9 | 112.3 | 111.8 | 111.3 | 110.9 |
| 崇明县 | 106.5 | <107 | <107 | <107 | <107 | <107 |
| 上海市 | 111.05 | 110.6 | 110.3 | 110.0 | 109.7 | 109.4 |
备注:
1.年度任务值=上年度值-(上年度值-107)×10%。
2.以出生登记数据为基础,经与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计算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2014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公布一次结果,对未达年度任务值的区县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2:全市和各区县常住人口2014年前三季度出生性别比通报表
| 2014年目标值 | 2014年前三季度值 | 达标情况 | |
| 黄浦区 | <107 | 108.53 | 未达标 |
| 徐汇区 | <107 | 110.34 | 未达标 |
| 长宁区 | 110.9 | 109.93 | 达标 |
| 静安区 | <107 | 101.03 | 达标 |
| 普陀区 | <107 | 113.24 | 未达标 |
| 闸北区 | 111.3 | 109.24 | 达标 |
| 虹口区 | 109.6 | 106.42 | 达标 |
| 杨浦区 | <107 | 113.06 | 未达标 |
| 闵行区 | 110.3 | 113.43 | 未达标 |
| 宝山区 | 110.2 | 113.62 | 未达标 |
| 嘉定区 | 114.1 | 115.75 | 未达标 |
| 浦东新区 | 110.4 | 111.91 | 未达标 |
| 金山区 | 109.2 | 116.07 | 未达标 |
| 松江区 | 111.7 | 118.22 | 未达标 |
| 青浦区 | 109.2 | 112.44 | 未达标 |
| 奉贤区 | 111.3 | 118.34 | 未达标 |
| 崇明县 | <107 | 104.01 | 达标 |
| 上海市 | 109.7 | 112.71 | 未达标 |
备注:2014年前三季度值来源于经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校验的出生登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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