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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及各省(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5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及各省(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15号

2005年6月15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及各省(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市、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我局以下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各单位根据《通知》附件(可从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之“中医医政科教处”栏目下载)的要求,组织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具体名单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填写相应表格。

  二、因我省1990年后除开展国家级师承工作外,并未另行组织省级师承工作,不适用《通知》附件5-8,所以不在我局通知中转发。

  三、有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市和厅直中医单位至少提供工作总结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继承人典型材料各一份。

  四、各市卫生局和厅直中医单位将本地区(单位)师承工作情况(附件1)汇总,并将每份原始表格及其他附件(附软盘)于2005年7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局医政科教处。

  五、因第一批、第二批师承工作距今时间较长,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管理人员变化较大,如难以完成此项工作任务者,请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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