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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6

发文字号

苏中医科教[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科教[2017]11号

2017年10月16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医药“人才强业”战略,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我省中医药发展优势,我局在第一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上,启动了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为进一步扩大遴选目标,提升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增选一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现就增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可以再次申报。
  参加过第二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遴选答辩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不计入学科或专科限报名额。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医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较为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是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带头人或医学专家;
  2.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导师或省级及以上师承指导老师,担任过国家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3.具有稳定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所在科室系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
  4.近10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0分以上。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研究室主任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原则上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附件1)确定,其中中医临床医学学科可以按照二级、三级学科申报,针灸推拿学科按照二级学科申报,中药学、中医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2.各单位每个学科或专科限报1人,全省同一个学科或专科选拔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
  3.各市申报材料由市卫生计生委报送,委直属单位和其他医疗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书》电子版请至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4.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评审答辩、入围公示、办公会议确定等程序进行,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联系人:黄奇骏、戴运良
  电 话:025-83620518、83620506
  传 真:025-83620525
  邮 箱:huangqj@js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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