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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6

发文字号

苏中医科教[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科教[2017]7号

2017年7月6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启动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计划在全国选拔30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和100名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研修实施方案》)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南和依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二、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两个项目采用同步启动、分类申报,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统一培训、分类研修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要按照条件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类型。

  三、本次申报不设名额限制。各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研修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研修对象候选人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四、省中医药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将统一参加由省中医药局组织的候选人选拔理论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和形式参照《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

  五、省中医药局将从考试成绩优异者中遴选确定候选人,并组织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中医优秀人才项目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重点项目和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各2份,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七、文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奇骏、戴运良
  联系电话:025-83620518
  电子邮箱:huangqj@jswjw.gov.cn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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