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4-20
食药监办妆[2015]14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5-04-2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办妆[2015]144号
2015年4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针对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四打一规”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局党组“以专项整治方式解决重点问题”的要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规规定,坚持整治、严惩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七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四打一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打击一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成效,进一步丰富发展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技术侦察、信息共享;内部协同、上下联动;严惩重处、结果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模式,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依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妆品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州市特别是白云区及其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化妆品“四非”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四非”行为和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具体执法依据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四打一规”行政处罚指南》。
三、整治分类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内容包括“四打一规”,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组织实施。行动从2015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分为制定方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规范提高和绩效考核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其中前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前五个月内完成。
1.制定方案阶段。省局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另文下发)和本方案。市、县(区)局要根据上级方案,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进一步明确关键风险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
2.监督检查阶段。省局组织对个别重点案件线索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各市局、县(区)局应积极办理上级交办的飞行检查任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
3.案件查办阶段。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可由省局或市局直接立案查处。省局、市局要加强对各地查处工作的督导,组织对跨市或跨县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4.规范提高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重点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
5.绩效考核阶段。省局要对市局、市局要对县(区)局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分基础项和加分项,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绩效考核表》。各市、县(区)局填报数据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扣除50分。
(二)非法添加专项
打击祛痘、祛斑和美白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总体实施步骤与综合整治专项相同,其中监督检查分4-5月、6-7月、8-9月三个周期进行,每个周期的监督检查实施步骤如下:
1.技术侦察。省局选定2-3个市,组织相关机构在市场上搜寻可疑产品,经指定检验机构针对性检验,形成“化妆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监测信息”(简称“监测信息”)。
2.飞行检查。省局从“监测信息”中选择部分产品和关联企业,与市、县(区)局联合开展飞行检查,抽取指定品种或可疑产品(有条件的应先经快筛快检)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省所)检验。
3.信息共享。分两轮信息交流。第一轮,省局组织飞行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发布新闻信息;待省所完成飞行检查抽验产品的检验后,省局视情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和非法企业名录,并向市局下发“监测信息”。第二轮,省局视情向社会发布全省全面检查新闻信息;待省所完成全面检查抽验产品的检验后,省局视情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和非法企业名录。
4.全面检查。各市局应根据“监测信息”和非法企业名录,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抽取指定品种或可疑产品(有条件的应先经快筛快检)送省所检验。
非法添加专项每市至少应完成10批次监督抽验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省局、市局、县(区)局的上下联动,监管机构内部业务监管与稽查部门的协同合作,监管机构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市局于5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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