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2

发文字号

银卫计通[2017]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2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卫计通[2017]120号

2017年5月12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银川市卫生计生监督局,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银川市2017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2017年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设备、场所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实现放射诊疗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市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严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宁卫函发[2012]721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履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重点建立以下十类管理档案,即:放射诊疗许可档案、建设项目评价及卫生审查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备及场所检测报告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教育培训档案、监督检查档案、设备自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档案等。各类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建立,内容齐全。
  (三)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安装工作指示灯,与机房门能有效联动。按要求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张贴位置符合要求。机房门口设置警戒区(线)及温馨提示语,防止公众受到辐射危害。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为放射防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配备充足、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隔室操作的,仅需配备患者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同室操作、介入操作、床旁摄影、设备旁操作等,必须同时配备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的防护用品。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应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9月)。依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卫生监督所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及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守法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联 系 人: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 季楠
  电话:0951-6889078 传真:0951-6889078
  电子邮箱:ycws_jkk@163.com
  联 系 人: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李越
  联系电话:0951-6985269 传真:0951-6985300
  邮 箱:nxwsjd_100@163.com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