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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填报注册药品基础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注秘[2015]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填报注册药品基础信息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注秘[2015]92号

2015年3月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注册药品基础信息系统自2013年运行以来,为全省药品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有益的信息服务。今年是药品再注册申报的高峰期,大量注册药品信息需要更新,为实现全省注册药品数据信息即时、准确和共享,省局决定以本次药品再注册工作为契机,组织集中填报注册药品基础信息,进一步完善我省注册药品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均应及时填报注册产品基础信息以及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

  二、填报方法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徽省药品注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皖食药监注[2012]205号)要求,各相关单位登录省局网站主页面左下方“综合信息”栏目“注册药品系统”模块进行填报。

  三、填报时间
  2013年12月起,因新发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医院制剂)注册批件、补充申请事项等引发的产品注册信息变更。各相关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注册信息于今年4月底前集中填报和更新。本次集中填报后,还应主动、及时对系统信息实施动态更新。

  四、各相关单位是信息填报和更新的主体,应对输入信息的合法、有效、真实和准确负责。省局将结合药品再注册申报工作,对各相关单位填报的药品注册基础信息进行审核。

  五、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要将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注册药品档案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之一,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注册药品基础信息系统的填报、使用和维护工作。

  六、请各市局及时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产品注册信息集中填报工作,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9254、6299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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