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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院宣传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文字号

沪卫计新闻[2017]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医院宣传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沪卫计新闻[2017]005号

2017年7月1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委直属单位,有关医事团体:

  为更好地展示卫生计生系统的良好形象,为病人营造整洁、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发挥医院宣传阵地的作用,现对医院各类宣传制品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好医改方案,宣传好“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宣传好先进典型和优秀人物,弘扬正能量;注重健康知识的传播,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二、医院要加强对各类宣传制品(包括横幅、喷绘、易拉宝、海报等)的审核,对主题内容、图片选用等严格把关。

  三、积极运用新的传播媒介,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写真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大众对宣传内容更易于接受。

  四、宣传内容、宣传口号要注意提法,掌握尺度,考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接受度,力求“短、新、实”,更好地体现社会效应和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五、在医院公共环境悬挂、张贴或摆设的宣传制品,应注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简洁大方、数量适当控制、色调和谐统一、摆放美观有序。

  六、医院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宣传制品的悬挂、摆放、张贴完好、整洁、位置端正,定期拆除不符合规定、废旧、过期的宣传制品。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各类宣传制品的管理工作,发挥医院宣传阵地的作用,共同为病人营造整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相关卫生计生单位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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