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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的通知

2014年4月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获得我国医师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批复》(国卫医函[2014]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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