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制定原则与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2016-12-02
黑卫家庭发[2016]23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黑龙江省
已失效
2016-12-02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制定原则与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黑卫家庭发[2016]232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各地规范制定签约服务包和收付费原则,确保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安全、有效、连续、综合、可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一、签约服务项目
(一)基本医疗服务
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服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二、制定服务包原则
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在签约服务中,向居民承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自由组合。在制定服务包时,应遵循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针对性强、认可度高、实施效果好、机构能承担、居民可支付、体现特色特长、适度优惠的遴选原则,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搞“一刀切”。因此,各县区、各机构应结合本地、本机构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特色、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居民需求等实际,按照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等不同人群或病情进行分层分类,依据公共卫生项目、医疗诊治项目、康复保健项目、健康管理项目等服务项目,参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批准收费标准,适度让利地制定免费服务包、初级服务包、中级服务包、尊贵服务包、特色服务包(名称可自定)等N个适应不同人群、不同项目的个性化服务包,以满足生命全周期、人群全覆盖、疾病全过程的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增加服务包对居民的吸引力。签约居民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服务包作为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依据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做出个别微调。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实施规范提供服务,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具体制定服务包应分以下三步:
(一)拿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涉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管理人群,国家有相应的服务规范和具体服务内容的要求。这部分内容只需要原封不动拿来直接“装入”签约服务包,免费向居民提供即可。
(二)补充。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服务。此类项目可以根据机构的服务特长,遴选一些成本效益好,受居民欢迎的项目纳入服务包,向居民适当收费或免费,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
(三)调查。主要涉及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是签约服务包的难点。对居民来说,个性化服务内容最有吸引力和服务价值;对医务人员来说,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合理定价,可获取相应劳务价值。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不宜“拍脑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研究来筛选。建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居民健康需求问卷调查。问卷至少包括2个主要内容:一是按照目标人群设置健康需求备选项目,并设置开放式问题,以备居民填写选项中没有的需求。二是开展居民自付费意愿调查,即请居民给自己选择的需求项目“定价”。此调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即可。
2、医务人员服务能力调查。在居民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和意愿对服务需求进一步筛选,建议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讨论决定。选出来的服务项目即可以组成初步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3、服务包定价。价格的制定应尽量以服务内容的实际劳务价值来核算,并且充分考虑居民的可支付能力(即上述居民自付意愿的结果)。可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度优惠让利,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在履行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签约居民的感受和意见,做好服务包的补偿完善。
三、签约服务收付费原则
对已签约服务包的,除按规定收取年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年签约服务费以家庭医生与居民签定的服务包费用确定具体收费。服务包费由签约服务包包含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各项目价格和个性化服务的各项目价格组成,由各地按照权限对不同类型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让利优惠后分别制定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标准,既要尊重成本合理体现基层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和人文关怀价值,又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让利于民,比单项接受服务的价格更加优惠,吸引群众签约。提供签约服务包之外的非约定服务项目,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任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计入家庭医生团队绩效,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严禁将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拆分立项另行收费。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并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的办法,按当地基本医保规定支付;非参保人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几点要求
(一)制定本地签约服务包。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在2017年3月30日前统一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项目内容,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向辖区公示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增减服务包项目,并报所辖县区卫生计生局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收付费标准及每类服务包适用的签约对象。在自愿签约的基础上,收费须经签约双方自愿,并签订正规协议。
附件:部分县区或机构制定的服务包(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2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疼痛治疗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2018-10-25
-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8-10-16
-
关于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2018-09-30
-
关于公布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2018-09-30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09-28
-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处方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9-19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8-09-11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9-04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08-31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30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2018-08-29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28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8-10
-
关于道里区新发镇卫生院晋升二级医院有关事宜答复的意见
2018-08-09
-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8-07-20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黑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6-04
-
关于建立短缺药品协同监测体系的通知
2020-03-24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2020-02-21
-
黑龙江省新冠肺炎产科防治手册(第二版)
2020-02-20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02-20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0-02-14
-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2-0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0-02-05
-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2-03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3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5号公告
2020-02-0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3号公告
2020-01-3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
2020-01-3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