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3-10-08
津政办发[2013]8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13-10-0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津政办发[2013]83号
2013年10月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功能定位
区县公立医院是所在区县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市级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区县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新机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区县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区县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有较大改善,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患者对医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逐步提高,区县辖区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辖区。
(四)完善上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区县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大型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区县公立医院作为区县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开展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
1.落实和完善区县政府投入政策,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全面落实区县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对区县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大型设备形成的历史债务,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解决。
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3.完善价格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区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部分,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4.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费用增长。
(二)大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区县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全市统一布局,合理确定区县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医院标准化建设。严格控制区县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禁止区县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区县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区县公立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区县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4.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区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区县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建立市级三级医院向区县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市级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鼓励和引导市级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区县公立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区县公立医院长期执业。
6.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三)充分发挥区县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
1.加强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力度,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涉农二级医院”活动,建立市级医院与区县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帮助区县公立医院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
2.加强区县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大力推进县、乡、村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区县公立医院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四)不断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
1.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县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区县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决定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
2.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推进区县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3.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区县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4.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管理和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5.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区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五)切实加强区县公立医院的监管。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要突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区县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的不合理增长,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项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对区县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区县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区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过多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中药饮片处方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县要成立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及时制定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医改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目标责任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5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0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1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4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19-05-2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北戴河地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2019-03-3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5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29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2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拟定的《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2-20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11-14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11-08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0-29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0-22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5
-
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02
-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02-2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17
-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
2020-02-14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2-13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快速审批互联网医院科室缓解总医院线下门诊压力
2020-02-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07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用品选择使用指南(暂行)的通知
2020-02-05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2020-02-03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及时报送在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个人和集体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的通知
2020-02-03
-
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
市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暂停各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的通知
2020-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