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各地广告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稽〔2014〕20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已全部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各地原有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已不适合现有工作需要,而且部分地区使用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存在名称、规格和形状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总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使用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原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废止。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

  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为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称,后段自左而右横排为广告审查专用章字样(式样见附件)。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告审查专用章的管理,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依法严格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使用原广告审查专用章签发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附件:广告审查专用章式样图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

广告审查专用章式样图案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