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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毛伟敏等同志入选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7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毛伟敏等同志入选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浙卫发[2014]31号

2014年1月27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并经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毛伟敏等8位同志入选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现予公布。

  组织实施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省卫生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是贯彻实施人才强省和健康浙江战略,进一步完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造就领军型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投入,优化培养支撑条件,强化服务管理考核,确保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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