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2004-01-17
局令第5号
部门规章
中国
已废止
2004-04-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5号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第二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一)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受试者的资料,但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特别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目的、过程和期限、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受试者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当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有关补偿事宜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中载明。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二)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及签名日期;
(三)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发现受试产品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必须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经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三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第四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者
(一)依法选择医疗机构;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
(三)与医疗机构共同设计、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签署双方同意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
(四)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受试产品;
(五)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六)向医疗机构提供担保;
(七)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进行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机构通报;
(八)实施者中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应当通知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九)受试产品对受试者造成损害的,实施者应当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给予受试者补偿。
(一)受试产品原理说明、适应症、功能、预期达到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说明、安装要求说明;
(二)受试产品的技术指标;
(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受试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四)可能产生的风险,推荐的防范及紧急处理方法;
(五)可能涉及的保密问题。
第五章 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
(一)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二)熟悉实施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一)应当熟悉实施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
(二)与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双方签署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
(三)如实向受试者说明受试产品的详细情况,临床试验实施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验;
(四)如实记录受试产品的副作用及不良事件,并分析原因;发生不良事件及严重副作用的,应当如实、及时分别向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严重副作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五)在发生副作用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
(六)临床试验中止的,应当通知受试者、实施者、伦理委员会和受理该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七)提出临床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
(八)对实施者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
(一)试验的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性别、年龄、分组分析,对照组的设置(必要时);
(二)临床试验方法;
(三)所采用的统计方法及评价方法;
(四)临床评价标准;
(五)临床试验结果;
(六)临床试验结论;
(七)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及其处理情况;
(八)临床试验效果分析;
(九)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十)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附件:1.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
附件1:
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
修订: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东京,日本,1975年10月
第35届世界医学大会,威尼斯,意大利,1983年10月
第41届世界医学大会,香港,1989年9月
第48届世界医学大会,SomersetWest,南非,1996年10月
第52届世界医学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
1.世界医学大会起草的赫尔辛基宣言,是人体医学研究伦理准则的声明,用以指导医生及其他参与者进行人体医学研究。人体医学研究包括对人体本身和相关数据或资料的研究。
10.在医学研究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是医生的职责。
28.医生可以将医学研究与医疗措施相结合,但仅限于该研究已被证实具有潜在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价值的情况下。当医学研究与医疗措施相结合时,病人作为研究的受试者要有附加条例加以保护。
附件2:
型号规格:
实施者: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
临床试验类别: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说 明
2、临床试验方案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实施者与医疗机构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4、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共同制定每病种的临床试验例数及持续时间,以确保达到试验预期目的。
5、临床试验类别分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
│临床试验的背景: │
└─────────────────────────────────────┘
│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
└─────────────────────────────────────┘
│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
└─────────────────────────────────────┘
│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和目的: │
└─────────────────────────────────────┘
│总体设计(包括成功和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
└─────────────────────────────────────┘
│临床评价标准: │
└─────────────────────────────────────┘
│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
└─────────────────────────────────────┘
│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
└─────────────────────────────────────┘
│选择对象范围(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选择对象数量及选择理由: │
└─────────────────────────────────────┘
│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
└─────────────────────────────────────┘
│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
└─────────────────────────────────────┘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
└─────────────────────────────────────┘
│各方承担的职责: │
└─────────────────────────────────────┘
│ 临床试验人员 │ 职务 │ 职称 │ 所在科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伦理委员会意见: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意见: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实施者意见: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
型号规格:
实施者: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
临床试验类别: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2、本报告必须由临床试验机构中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3、临床试验类别分为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
│临床一般资料(病种、病例总数和病例的选择): │
│ │
└─────────────────────────────────────┘
│临床试验方法(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
│ │
└─────────────────────────────────────┘
│所采用的统计方法及评价方法: │
│ │
└─────────────────────────────────────┘
│临床评价标准: │
│ │
└─────────────────────────────────────┘
│临床试验结果: │
│ │
└─────────────────────────────────────┘
│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及其处理情况: │
│ │
└─────────────────────────────────────┘
│临床试验效果分析: │
│ │
└─────────────────────────────────────┘
│临床试验验结论: │
│ │
└─────────────────────────────────────┘
│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
│ │
└─────────────────────────────────────┘
│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
│ │
└─────────────────────────────────────┘
│ 临床试验人员 │ 职务 │ 职称 │ 所在科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意见: │
│ │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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