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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布日期

1983-04-26

发文字号

[83]工商8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失效

实施日期

1984-08-01

颁发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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