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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6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5]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5]60号

2015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63号,见附件1),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注册系统维护使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疗机构信息核对工作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谁发证、谁审核”的原则,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上,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许可事项进行重新核实,重点审核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名称、诊疗科目、登记号、床位(牙椅)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校验情况等信息,发现不符的,及时予以修正。

  二、做好医师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按照“谁发证、谁审核”的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信息。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上,重点针对在岗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清理;对离职、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注销等业务;正在办理变更的人员请注明变更状态(区内变更、区内到区外、区外到区内)。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应重点核实、清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中有注册登记但实际没有在岗的医师注册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前完成核查、清理、补充、修正工作,通过注册系统进行实时报送,并及时将形成统计表(见附件2)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医师注册信息从注册系统下载,医疗机构信息可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或公共邮箱下载,账号:fjswstyzc@126.com,密码:yzc331。

  医师信息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0591-87849005
  机构信息联系人:吴育贤  联系电话:0591-87836754
  传真:0591-87845009
  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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