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9

发文字号

黑卫社发[2013]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3-03-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黑卫社发[2013]88号

2013年3月29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11]383号)等法律法规,我厅决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暂由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由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时限和内容,将名单上报我厅社区办作为职称晋升等管理依据。还没有获得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技术人员,请各地市抓紧申报复核,以免影响其机构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享受不到职称晋升等有关政策。由三级医疗机构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机构校验范围
  由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期限满一年的,由机构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校验。地市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在校验范围内,这部分机构请各地市务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否则履行医改问责程序,并全省通报批评。

  三、严格校验,依法执业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科室设置、机构布局、人员资质、制度建设、处方书写及门头标牌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资质人员执业及布局设施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审批后私自改动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下发整改意见的内容,监督整改到位。要严格医护等专业人员执业地点注册变更,进一步规范不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管理机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工作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频次不得少于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障社区百姓健康权益。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校验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监督所备案。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定期抽查各地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校验情况,并通报全省。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