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2013-09-12
黑卫监督函[2013]31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黑龙江省
现行有效
2013-09-12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黑卫监督函[2013]311号
2013年9月12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学习并尽快掌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以适应涉水产品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 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五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六)适用范围。
(七)使用方法。
(八)注意事项。
(九)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主要成分或部件、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应当标注再生周期)、工作(进水)压力、进出水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系列产品应当标注各型号的差异。大型设备还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结构示意图。
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六条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涉水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
第八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当与该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注一致。委托生产加工的,需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
第九条 涉水产品的功能应当说明该产品在生活饮用水处理和供水时所起的作用和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条 涉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标注要求:
(一)水质处理器。
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所使用滤水材料或部件的名称、数量、寿命。
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紫外线灯管寿命用“h”或“小时”表示。
净水流量单位应当用“L/min”或“m3/h”表示。
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标注再生周期)单位应当用“L”或“m3”表示。
工作(进水)压力应当标注范围,单位用“MPa”表示。
进出水水质要求应当按照水质处理器适用范围和处理功能要求编写。
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
(二)饮用水消毒设备。
有效成分产生量即每小时有效消毒成分产生的量,单位应当用“g/h”、“kg/h”或“m3/h”表示。
浓度单位应当用“mg/L”或“%”表示。
投加量单位应当用“g/ m3”或“mg/L”表示。
处理水量单位应当用“kg/h”或“m3/h”表示。
原料转化率单位应当用“%”表示。
紫外灯管使用寿命单位应当用“h”或“小时”表示。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
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蓄水箱、内胆、管材等部件的材质。
设备功率单位应当用“kw”表示。
供水量单位应当用“m3/h”表示。
供水设备应当标注扬程。
(四)水处理材料。
规格应当标注滤料粒径,单位应当用“目”或“mm”表示;滤芯孔径,单位应当用“μm”表示。
过滤材料应当标注颜色、粒径。
吸附材料应当标注颜色、表观密度、粒径、比表面积和主要吸附性能指标(活性炭应当标明碘吸附值、其他吸附材料应当标明吸附容量等)。
滤芯和膜组件应当标注过滤精度(如孔径、脱盐率、截留率、吸附性能指标等)和规格尺寸(如有效膜面积、直径和长度)。
离子交换树脂应当标注颜色、型号、粒度、交换容量(mmol/g)。
净水效果应当客观表述经过处理后的效果。
(五)化学处理剂。
主要成分应当标注有效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含量。
最大安全投加量应当以每吨水中可容许投加的重量或体积表示;或以每升水中含有效成分含量表示。
残留量或聚合物单体残留量应当以每升水中残留的单体量表示,单位应当用“mg/L”或“μg/L”。
有效期单位应当用“年”或“月”表示。
(六)防护材料。
主要成分应当标注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
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注明固化时间)单位应当用“小时”表示。
(七)管材、管件。
管材、管件的规格应当用公称外径、内径、公称壁厚表示,单位应当用“mm”表示。
第十一条涉水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标注适用水质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明确、详细标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操作方法。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标注水处理材料的清洗、维护、更换方法和时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应当在醒目处标注产品储存条件、使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在醒目处应当有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标签(铭牌):指涉水产品外观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
说明书:指涉水产品附带的相关文字、音像、图案等所有资料。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涉水产品卫生质量责任的法人单位;进口涉水产品的产品责任单位还包括在华责任单位;涉水产品是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3-12-17
-
关于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2013-11-21
-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0-25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0-15
-
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9-29
-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2013-09-12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3-08-27
-
关于下发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8-27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3-08-14
-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13年度黑龙江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拟录取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工作的通知
2013-07-23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洪涝等自然灾害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7-11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院前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7-03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2013-06-17
-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06-17
-
关于征集黑龙江省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内容的通知
2013-06-13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黑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6-04
-
关于建立短缺药品协同监测体系的通知
2020-03-24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2020-02-21
-
黑龙江省新冠肺炎产科防治手册(第二版)
2020-02-20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02-20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0-02-14
-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2-0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0-02-05
-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2-03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3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5号公告
2020-02-0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3号公告
2020-01-3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
2020-01-31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