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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文字号

善市监[2014]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善市监[2014]30号

2014年5月23日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开展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通[2014]7号)、《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嘉食安办[2014]11号)以及《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开展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嘉市监食[2014]9号 )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创建目标
  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的创建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含批零兼营)、大中型食品超市以及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特殊商品经营者。2014年我县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目标为6家,创建标准参照《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商食[2013]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指导辖区内电子化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积极性高,日常管理规范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在去年已经有3家单位创建达标的基础上,2014年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下:魏塘分局3家,姚庄分局1家,干窑分局1家,西塘分局1家。

  二、创建工作步聚
  (一)申报初审阶段(2014年5-6月)。各分局按照县局分配的创建名额,参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检查评分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创建对象(原则上每个街道申报不少于2家,每个镇申报不少于1家)。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及省级总经销原则上均应纳入创建范围。
  (二)辅导培育阶段(2014年7-10月)。县局业务科室会同各分局对申报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现场辅导和集中培训,各分局要开展经常性指导培育,确保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质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12月)。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在县局初审的基础上,推荐拟达标示范单位名单,迎接市局考核验收。市局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三、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县局业务科室要组织开展指导培训、督查落实此项工作,各分局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指导,齐抓共管,力争超额完成创建目标。
  (二)加强宣传发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是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分局要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分局要加强对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对象的工作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严格组织申报,配合县局开展初审验收工作,真正将经营行为规范、信息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数据完整、上传录入正常、社会普遍认同的单位认定为示范单位,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加强动态管理。对已经被命名为2013年度省级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的,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报请省局撤销其省级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要把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当作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人,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局沟通,有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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