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公布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文字号

新人社函[2015]6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9

颁发部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5]676号

2015年12月2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4年、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2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71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3分。

  二、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3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4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三、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标准者,发放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2,632亿元
2026年Q2总销售额
6.14%(2026Q2)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医药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385,639
全球在研药物数
0
本月临床试验数
研发动态
相关报告
政策法规
更多信息,请进入全球药物研发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