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卫发[2013]129号
2013年4月12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卫生局可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妇社字[2013]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严格辅助生殖技术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013年3月26日
附件: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在专项整治期间,暂缓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对已审批的辅助生殖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并颁发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经重新审核登记后,将辅助生殖机构及准入技术报卫生部备案。
(二)加强机构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档案信息,掌握本底情况,便于监督管理。辅助生殖机构要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归档有序、便于查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技术应用、质量控制、行业监管等基本情况,并随着技术准入和监管工作开展不断完善。省卫生厅近期将下发有关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调查的文件。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突出重点,边整边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指导辅助生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五)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利用卫生厅网站、省卫生监督所网站及江西卫生报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和准入技术,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就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地经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现场咨询服务,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设置辅助生殖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知识宣传,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
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联合设立举报热线(0791-86397693)和电子邮箱(
jxswsjdsjdwk@163.com),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在不孕症患者候诊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3月)
1、收听收看卫生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5日组织经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负责同志集中收听收看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会议精神,并将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向厅长办公会汇报。
2、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3月中旬,省卫生厅成立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月中旬,省卫生厅召开专家研讨会,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用表,统一工作方法和行动标准。
4、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培训。3月底,省卫生厅将举办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及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监督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0月)
5、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查。省卫生厅将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全面清理现有审批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6、建立辅助生殖机构基本档案。各地于4月-5月份做好辖区内核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基线调查,建立我省辅助生殖机构基本信息档案。
7、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定于4月份,开展以“普及辅助生殖知识、关爱公众生命健康”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部署各地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对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并在6月底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9、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省卫生厅将于4月底、6月底、9月底召开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以完善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10、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3年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卫生监督所。
12、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厅在12月初召开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总结学习典型做法和经验,梳理形成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指定牵头科室,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形式的督查。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强化卫生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专家队伍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健康知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
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
| 时 间 |
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
| 2月5日 |
集中收听收看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 |
| 3月中旬 |
成立江西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 3月中旬 |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填报表格 |
| 3月份 |
省卫生厅将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全面清理现有审批情况 |
| 4月初 |
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培训计划,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
| 4月份 |
全省统一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活动 |
| 4-5月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内核准开展人辅生殖技术机构基线调查,建立基本档案 |
| 4、6、9月 |
省卫生厅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
| 6月底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
| 8月 |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和初步验收 |
| 4-9月 |
全省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进行集中整治 |
| 4-9月 |
省卫生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 |
| 10月底 |
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卫生监督所 |
| 11-12月 |
省卫生厅召开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建立适合我省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