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4
黔府办发[2018]1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州省
现行有效
2018-04-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18号
2018年4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贵州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省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教协同育人体系更加完善,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贵州建设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在招生批次、招生宣传、就业及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我省实际需求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总体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增强医学院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共建高等医学院校,并加大对贵州高等医学教育的支持。加快院校建设,支持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大学医学院建成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医科院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更名为医药(科)大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85%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95%的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届时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优化调整专科层次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医疗卫生大类专业结构,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办好以上专业。为保证医疗卫生大类专业的办学质量,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报教育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4.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成立本科医学学术委员会,分层分类制定本、专科实习内容、考核评价、质量控制标准或指南,保障实习质量,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贵州省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个案报道、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将我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构建实习生统一考核机制,实习生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在培住院医师(社会人、单位人)予以适当补助。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培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
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贵州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贵州实际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8.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医学院校积极探索开办健康促进类专业,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重点向省内贫困地区倾斜。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做好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衔接工作。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开办和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门人才培养。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贵阳中医学院申报苗医学、苗药学专业,培养较高综合素质的民族医学专门人才。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和临床教师培养,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师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开展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11.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我省医学院校建设。积极争取发达地区高水平医学院校对口支援我省医学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对口帮扶优质医疗资源,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帮扶。大力实施“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和“黔医人才计划”,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我省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12.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人负责,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高校要设立医教协同综合管理处(办公室),落实和推动医教协同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附属医院及其教学医院的教学科研功能定位,推进校内医教协调,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13.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省级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共建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积极争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政策支持,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4.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15.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康复学、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政策。乡镇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已在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将以上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相关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上生活补助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落实好医学类折算系数倾斜、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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