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7
黔医改发〔2019〕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州省
现行有效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特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动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进一步发挥典型带路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我省医改走深走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一个转变、两个重点”(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的担当精神和改革勇气,因地制宜积极借鉴其改革路径和做法,敢于亮剑、勇于创新,实打实、硬碰硬推进医改,雷厉风行、见底见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痛点堵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1.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医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医改领导小组)
2.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确保健康中国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深化医改工作,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并按规定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医改重点任务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等情况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4.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积极探索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开展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贷款统一结算工作。(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积极探索,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6.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三)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7.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积极发挥总会计师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药局;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医改领导小组)
9.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
10.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并列入贵州省医药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完善重点药品监控措施。(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11.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2.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省医改办要密切监测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牵头单位:省医改办、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3.各地要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14.2020年,各地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15.2020—2022年,各地每年要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16.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注重改革质量。各地要积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17.认真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密切监测全省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18.大力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19.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以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20.在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人口规模、省级管理能力、市州基金收支规模、管理体制等因素,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探索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1.2020年,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在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中,要有效确保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并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2.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23.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通过组团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强化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24.2020年,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鼓励地方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落实中西医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决破除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坚持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学习推广福建和三明医改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在全省推广福泉市“集权、放权、行权”医改经验。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解放思想,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创新突破,既要充分放权,又要加强指导。
(三)加强示范引领。省级医改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医院所在市、县,要发挥排头兵作用,积极改革创新。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要继续把深化医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大对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宣传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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