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05
黔府办函[2018]14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州省
现行有效
2018-09-0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143号
2018年9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切实加强我省“地沟油”综合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贵州省“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肉类加工、食用油生产单位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食用油生产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食用油作为原料的生产单位,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用油经营单位要严格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与食用油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反复使用的车辆及容器要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规范散装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持续保证经营条件符合要求。规范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由生产者提供包装物的,包装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贴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核准证)、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标签标注。销售者自带容器或自用油槽车购买散装食用油的,生产者应为销售者提供与销售规格和数量相匹配的标签标识,粘贴到销售者自带容器或自用油槽车上,并确保散装油标签标注的牢固、完整、信息清晰可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下同)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食用油购进、使用台账;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要将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纳入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场所处理。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获得当地主管部门授权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个人不得收售餐厨废弃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要做好病死畜禽和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省农委)
(二)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6.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2020年前在各市(州)建成一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构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8.积极推动将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作为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的原料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综合利用。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等。(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9.适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研究确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补贴机制及支付流程,为保障餐厨废弃物依法收运、综合处理以及项目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0.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
11.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贵州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对“地沟油”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技术成果转化。在“十三五”期间,以科技项目为依托,支持科技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3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2.加大对肉类加工、食用油生产单位的巡查力度,对无证小作坊坚决依法取缔,严防废弃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加强对以食用油为原料的生产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处以废弃油脂和来源不明食用油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3.以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督促批发市场开办方及食用油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易票通”等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杜绝供应商主体资质不合法、来源渠道不明确、食品标签不规范的食用油进入市场销售。(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的拉网式排查力度,严防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油脂流向餐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5.加强对油脂公司、油脂厂、食用油企业开办的网站、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网店监管力度,对侵犯品牌食用油专用商标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删除网络违法信息并责令其收回、替换、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和标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涉嫌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网站经营者,开展实地检查,认定为假冒伪劣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6.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7.鼓励餐饮、养殖、屠宰、肉类加工、无害化处理等企业在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完善餐饮废弃物、病死畜禽、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追溯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理规范彻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8.加强食用油进口商备案审核和管理,加大关区内进口食用油抽样检验力度,做好进口食用油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检查,严防国外“地沟油”流入。(责任单位:贵阳海关)
19.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按规定对检验合格畜禽产品加施验讫印章和标志,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进行规范彻底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证章标志管理和台账记录管理,规范填写相关记录,确保可追溯到具体经办人员。(责任单位:省农委)
(五)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2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公安机关与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针对“地沟油”开展一系列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理涉及制售“地沟油”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不断提升民众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汇聚各方力量,构建“地沟油”社会共治格局。
2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地沟油”监督管理,开展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粉碎处理试点。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要求,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2.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宣传“地沟油”治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地沟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严格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综合协调、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省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强化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加强行政问责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将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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