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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文字号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19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健〔2015〕405号)收悉。经研究,对于因执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168号),需要变更多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附件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出相应注册变更申请。

  此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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