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办法[2017]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法[2017]83号

2017年9月28日

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按照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上海市市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沪效能办发[2017]1号)要求,现将我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一、请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及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要求,确保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落到实处,让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或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

  二、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不得擅自取消或者调整。各相关处室拟增加、调整或取消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的,应当依据《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发[2010]30号)规定的程序,提出意见,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向市审改办登记备案。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