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21〕6号),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水平,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统一按本《认定标准》执行。

二、各统筹区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人员,继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新认定人员要依据本《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并享受当地相应医保待遇。

三、《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各统筹区如需新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要报省医保局备案,由省医保局制定出台相应病种认定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认定准入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对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政策骗取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要移交相关部门。

五、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落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实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切实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最新指导原则

同地域最新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