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9-26
长政办函[2007]15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长沙市
现行有效
2007-09-26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7〕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实现《长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艾滋病高危人群监测工作,每年完成6000人以上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完成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内10000名新入所监管对象的免费筛查任务。
(二)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城乡一般人群、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达100%。
(三)建立5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年每个点分别为300名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建立4个清洁针具交换中心,每年每个点分别为500名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全市全面推广安全套综合干预措施,每年完成15000名高危对象的综合干预任务。
(四)每年为10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服务,免费培训250名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人群筛查
1、由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市各级公安和司法系统所属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内,对当年新入所监管对象中的高危人群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落实筛查阳性者管理及关怀救助政策。全市每年免费筛查1万名被监管人员,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对所有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的CD4细胞检测,进行个案调查,并录入数据库。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加强参与筛查工作人员政策宣传、调查技能、采样技能、咨询服务技能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成立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和技术方案要求,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常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和救治等措施。
2、各级疾控机构每年为宾馆、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桑拿)、游泳池、理发店、整容美容店、保健按摩、足浴、歌舞厅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只有经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上述公共服务行业工作。卫生、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公共服务场所及从业人员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1、市及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免费咨询检测服务中心,配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咨询检测方法,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接受咨询检测人员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咨询点每年完成500人,全市共完成6000人以上的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
2、市卫生局协调市、县两级疾控、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建立艾滋病病人的转诊服务网络。各区、县(市)卫生局建立本区域内的艾滋病病人转诊网络,并将转诊服务网络信息印发给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
3、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深入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咨询检测宣传等服务,扩大免费咨询检测覆盖面,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整理上报服务点工作报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定期对各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咨询员技术支持网络,定期召开技术培训和讨论会,为基层咨询员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三)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
1、宣传教育
以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公安民警为重点对象,以农村、社区和高危人群集中处为重点地域,以艾滋病预防知识、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编印下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至2010年底,在全市15-49岁人群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如下目标:城市居民达90%,农村居民达80%,流动人口达85%,校内青少年达100%,校外青少年达90%。以社区(村)、医疗机构、学校、娱乐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为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四个一”的宣传活动(即:一张入户宣传贴,一条固定性宣传标语,一块永久性公告牌,一个宣传栏),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机场、铁路、长途汽车、船舶客运场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全部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应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各区、县(市)每年要在社区群众和农民工中开展2-3次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和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卫生和旅游部门要督促全市宾馆客房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牌或宣传资料,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2、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1)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工作
在天心区人民西路设置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的基础上,2007年在芙蓉区东岸乡新建1个门诊点,覆盖长沙东城区和星沙,2008至2010年在岳麓区望城坡(覆盖长沙西城区和高塘岭)、浏阳市、宁乡县再各建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为1500名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健康教育、咨询和抗病毒治疗监督服药等相关服务。每个门诊点接受国家统一培训8名工作人员,省卫生厅为每个门诊点培训2名工作人员,各门诊点保证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国家免费提供宣传材料,供所有美沙酮门诊就诊者学习。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公办〔2006〕36号),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工作,依法打击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符合美沙酮维持治疗条件的静脉吸毒者,及时介绍到门诊点接受治疗。
(2)设立针具交换点
在尚未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的其他区、县(市)设立清洁针具交换中心,到2010年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在宣传提倡戒毒的同时,培训吸毒者同伴教育宣传员若干名,为静脉吸毒人员提供免费的清洁针具,收回用过的针具,发放统一印刷宣传材料,推广使用安全套,动员督促吸毒者戒毒和接受艾滋病检测。
(3)安全套推广项目
在全市开展针对暗娼和嫖客、男性接触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为集中的娱乐场所实施安全套推广工作,每个区、县(市)应覆盖娱乐场所100个以上。要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要依托妇女健康活动开展同伴教育和生活技能等培训。
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实施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依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阻断经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的发生。
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动员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关怀治疗
1、免费抗病毒治疗
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通知》(长政函〔2006〕105号),对贫困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实施补助。
2、病人管理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负责病人的管理和监督服药,督促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减少停服漏服。每月每人最多监督病人数不超过30人。负责监督服药人员,给予适当的监督服药工作经费补助和艾滋病防治岗位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3、免费检测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组织对不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CD4细胞数在350以上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
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领取、分发和管理,并督导各区、县(市)疾控机构的病人管理、服药监督和感染者随访工作。
4、人员培训
实施分级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免费培训基层教员。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形式
各级政府为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等部门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娱乐场所等为具体实施机构。
(二)经费保障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县(市)财政常年预算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项经费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函〔2007〕29号)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四、监督评估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将工作实施情况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每季进行一次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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