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12-20
豫食药[2007]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南省
现行有效
2007-12-20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2007]6号
2007年12月20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的第一个“双节”。为切实做好“双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全省“两会”、全国“两会”也将分别在“双节”期间和春节后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双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为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酱油、醋、水果、植物油、酒、饮料、油炸小食品、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幼儿园)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三个月。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20日。
(一)2007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安排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3月15日为整治阶段。各省辖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2008年3月16日至20日为总结阶段。各省辖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报告。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2008年“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监管重心下移农村市场。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自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意识,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纠正不符合法规或标准的行为。各级食品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要积极组织企业、商户等自查自纠,并督促帮助整改。
(三)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城乡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服务单位或摊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查缴,该公告的及时公告,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一律查缴,公告警示,追查源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充分运用“双评” 机制开展暗访抽检,评估本地市场食品安全隐患,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品种和问题企业的整治和监管。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省的食品信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选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
(六)严格信息管理,认真做好总结。各级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在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准确判断和把握食品安全信息,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期间,请各省辖市安委会每15天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整治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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