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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4

发文字号

渝卫办医函[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卫办医函[2014]6号

2014年8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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