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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5]0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5]040号

2015年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规划有关“对郊区医学学科建设实行扶持与倾斜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卫生的软实力,我委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评选工作,全市共收到医学重点专科申报79项。根据“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和学科布局”的原则,我们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特别对“5+3+1”的医院在同等绩效下予以优先支持。经初审与专家复审,最终确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妇产科等35个专科列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A类),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儿童精神科等27个专科列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B类)。

  列入A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市财政予以资助50万/个,区县和单位至少1:1匹配,即建设经费不少于150万,建设周期3年;列入B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由区县和单位资助,建设经费不少于100万,建设周期3年。我委将在人才梯队建设、市局级研究课题立项与成果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请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主动落实建设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重点实施。我委将定期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与反馈,促进本市区域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出成果、出人才、出成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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