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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7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4]3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4]365号

2014年2月17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适应当前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形势,配合临床开展H7N9禽流感诊断工作,我们制定了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项目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规范》)所列项目(项目编码:CLBV5000),有关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流感病毒核糖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为试行价格,下一步本市按照《全国规范》要求制定公布正式价格后,该试行价格自动废止。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提供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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