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4-02
成办函[2019]3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成都市
现行有效
2019-04-0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9]35号
2019年4月2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校为本,多方联动,系统整合,建立完善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干预模式。
(三)工作目标。
1.到2023年,力争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明显好转,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近视高发区(市)县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2.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近视普查”行动,找准“防近”试点基础。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2次视力监测和视觉健康检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转递,如实记录学生近视及视力变化情况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合理安排支出,通过培训校医、保健教师开展校内近视监测、采购视觉健康服务等方式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健康检查工作,确保本底数据检查和跟踪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行动,丰富“防近”成都实践。分阶段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验区和试点学校建设。以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首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验区为基础,开展前期调研和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有益做法。2020年起扩大全市试点试验范围,确保不少于6区(市、县)30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21年起,每年评选若干示范区(市)县和示范学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近视防控的“成都经验”。
(三)开展“健康育人”行动,普及“防近”知识技能。研制中小学(幼儿园)近视防控教育视频、手册等教育资源,落实课时、教学资源、师资等教学保障,通过健康课、专题班会、讲座、爱眼日专题活动等形式普及近视防控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提高“防近”意识。
(四)开展“一减一增”行动,确保眼睛沐浴阳光。
“一减”,即减少持续近距离用眼的时间和强度。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
“一增”,即增加户外、课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时间,充分利用社区和绿道资源,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运动项目,鼓励各地各校广泛实践,推广一批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的户外体育项目。
(五)开展“课后服务”行动,关心学生学后时段。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等有机结合,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
(六)开展“健康副校长”行动,强化教卫联防联控。建立教育和卫健部门视力健康联防机制,定期召开防控工作协调会议,共同制定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政策和措施,探索并形成健全的“健康副校长”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健康副校长”队伍,指导全市学校近视防控工作。
(七)开展“家庭护眼”行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通过家长学校或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防近”知识,强化“防近”工作的家庭责任和义务,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增强儿童青少年对饮食睡眠、电子产品、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的自我管理意识,使其形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八)开展“健康教室”行动,确保教学光环境达标。大力推进健康教室(教学场所)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与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适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规范,保证不同天气、时段,桌面、黑板等器具表面的健康光照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常态化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教学场地)视觉环境质量学校自查和市、区(市)县两级抽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学校课桌椅装备标准执行、高度调节和对老化、破损灯具检修、更换、保洁等影响学生视力因素的设备设施抽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技术装备质量体系监测范围,开展常态监测评估。
三、各相关方面行动
(一)家庭。
1.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随时监督和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2.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3.控制孩子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4.切实减轻孩子学习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5.关注营养膳食,保障孩子睡眠时间,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确保小学生和幼儿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
6.改变“重治轻防”观念,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孩子眼睛发育、视力异常等情况,就医请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
(二)学校。
1.学前教育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2.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科学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2小时以内,寄宿制学校高中晚自习不得晚于22:00。
3.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目组织的违规补课。
4.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5.认真组织落实眼保健操,督促学生改变不良坐姿。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6.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生和幼儿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
7.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向学生普及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8.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9.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电子档案。
10.建立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加强硬件配备。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建立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学生,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区域内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制定跟踪干预措施,及时将检查和矫治情况记入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社区、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
(四)学生。
1.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2.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八部门组成的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并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牵头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防近“八大行动”工作落地。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实完善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指导中心力量,指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
2.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市卫健委:
1.逐步建立完善由市、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近视防控二级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近视防控站点。确保每个区(市)县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提供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2.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监测、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协助教育部门建立网络健全、信息共享、评价体系科学的监测信息化平台。建立视力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要求,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
3.会同教育部门组建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出台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基础上,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教学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的地方标准,并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市体育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比赛,积极引导支持相关体育社团组织(协会)、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将学校承担的近视防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文广旅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团市委:通过各学校团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激励保障。开展近视防控试点区(市)县、特色校评选,对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有力,学生近视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近视率逐年下降的区(市)县、学校进行表扬。
(四)经费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办学条件、视觉健康服务、健康师资培训、近视监测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并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2
-
2026-09-02
-
2026-09-0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12-0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07-10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06-2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成都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6-21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4-02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03-2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9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9-03-0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成都市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2019-03-06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
2019-03-0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8-12-1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2-0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07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27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08-10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明确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16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12-0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07-10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06-2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成都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6-21
-
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2019-04-0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4-02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03-2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9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9-03-0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成都市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2019-03-06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
2019-03-05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2019-02-02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8-12-18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2-08


